制度建设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制度

时间:2023-11-17浏览:719设置

为保证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学校党政决议、决定高效地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决策机制,规范和监督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及时沟通思想、统一行动,提高议事决策水平和效率,根据党的组织工作制度有关规定,结合我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 议事范围

1.研究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议、决定的实施措施。

2.研究单位章程、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重大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3.研究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师德师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4.研究本单位干部的推荐、培养、使用以及人事管理方面的重要问题。

5.研究年度经费预算、创收收入、人员经费使用、实验实训教学设备购置、教学资源调配等重要事项。

6.研究重要实验室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改造维修项目的立项申报、建设和验收使用。

7.研究岗位设置、岗位聘任、人才引进、教师的培养与进修以及师资队伍建设问题。

8.研究出国人员的选拔、年终考核、奖惩以及津贴分配方案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9.研究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10.研究党政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问题。

二 议事程序和要求

1.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支部书记和处长研究确定。其他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可事先向处长或支部书记提出,由处长与支部书记协商后确定。未经处长和支部书记事先审定的议题且非突发性重大事件需要临时研究的,一般不列入联席会议议程。

2.党政联席会议要提前作好准备,除临时召集外,会议的议题须提前通知到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并将相关材料提前发送到参会人员,以便作好议事准备。会前,参会成员要充分调研,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3.党政联席会议一般应在参会人员到齐时方能召开,一般出席会议的人员不应少于3人。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内容若涉及会议成员个人有关问题时,应通知涉题人员回避。

4.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内容和工作需要,一般由支部书记和处长主持。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应一事一议,由提议成员作简要说明,出席会议的其他成员应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5.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应出席会议的成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对讨论的议题意见基本一致时可以进行口头表决;对经过充分讨论后仍有分歧的议题可进行举手表决;必要时也可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表决后,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6.党政联席会议对少数成员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议,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执行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交换意见后,再次召开会议讨论决定。如果仍不能形成最终决策意见,应向学校党政领导报告,请求裁决。

7.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应有专人做好记录,存档备查。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召集人、主持人向其转告本次会议的情况及其决定。

8.党政联席会议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和决议、决定形成的过程,必须严格保密,违者要追究纪律责任。

9.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决议,全体会议成员应按照各自的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汇报。

10.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内容,必要时应及时向学校党政报告,或传达至教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