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我院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推行“双证书”制度,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毕业生职业素质和就业竞争力,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全面提高高职毕业生就业工作率。使学校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科学有序的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职业技能培训管理
大学生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按照国家相关制度和要求,把职业资格技能认证作为全面提升大学生综合素质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认真组织职业技能资格报名、培训,规范管理考试等各个环节。
实验实训管理处负责全院有关职业技能培训认定和规章管理制度的制定,分析社会技能需求,开拓新工种,为学生提供便捷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配备专人负责学校的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日常工作,为二级学院提供信息咨询和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组织实施职业技能考试计划申报、学生报名、考务管理和证书发放等工作,负责对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培训教学工作的检查,协助上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考试管理以及有关重要问题的协调处理。为科学、规范,高效开展职业资格认证工作提供了保证与支持。
二级学院由教学院长主管此项工作,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研究培训重点,确立培训目标,探讨如何科学指导学生考取相应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同时负责各专业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包含培训时间、地点和教师的安排以及培训工作的过程管理。配合实验实训管理处开展技能鉴定工作。
二、职业技能认定范围
(一)国家职业资格类证书
国家职业资格类证书,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人力资源与社会劳动保障部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五个等级: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
(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资格类证书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统一考核评价工作是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组织的,通过培训和考试,对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考核的11个岗位中,土建施工员、设备安装施工员、市政工程施工员、装饰装修施工员、土建质量员、设备安装质量员、市政工程质量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劳务员岗位考核成绩合格者,核发由住建部监制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证书》。
(三)行业专业技术技能类证书
主要是行业、专业协会或专业委员会等认证的培训机构开展的各类行业从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技能等认证培训证书。该类培训、考核和证书发放必须报实验实训管理处审核认定。
三、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制定与实施
(一)各二级学院应在每学期初上报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各工种考试应在考试时间的前15天上报考试人数和考试地点,实验实训管理处负责考务管理。
(二)各二级学院应结合专业培养方案,制定完整的职业技能计划(包括学生应取得哪些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目标、时间、与培训目标相适应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教材、培训教师、培训地点和管理制度),经所在二级学院审核,报实验实训管理处批准后实施。
(三)各二级学院应根据各专业制定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按国家职业培训标准的相关要求,有针对性地安排学生培训工作。由实验实训管理处和二级学院负责培训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培训质量。
(四)特殊工种和跨专业工种由实验实训管理处负责组织培训。
四、职业技能培训考核
培训结束后,应对学生进行考核。考核分自行鉴定考核、非自行鉴定考核和统考类。
(一)自行鉴定考核
根据考核工种制定的培训计划,由实验实训管理处组织考核。考核内容上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批准后实施。考核成绩合格者由相关部门颁发职业资格技能证书。
(二)非自行鉴定考核
根据考核工种制定的培训计划,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考核,实验实训管理处负责考试协调工作。考核成绩合格者由相关部门颁发职业资格技能证书。
(三)统考类
全国或省内组织的职业技能统一考试,由实验实训管理处统一组织学生报名,由学院培训结束后,下发考试准考证。学生应根据考试工种按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由相关部门颁发职业资格技能证书。
五、职业技能培训经费管理
凡纳入专业教学计划内的技能鉴定考核内容,在完成教学计划后,不再另行组织学生培训,学生只须按规定缴纳鉴定考试报名和办证费用。对于专业教学计划外的技能培训考核,各二级学院组织的考前培训或辅导,须是课余时间,学生自愿报名参加并须缴纳培训费和考证费。
(一)考试培训费
(1)所有培训项目的收费标准,应在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范围内,并经财务处审核后报学校备案。
(2)所有培训收入均应纳入学校账户,学校财务部门按“收支两条线”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
(3)加强培训成本控制和成本核算的审核。根据培训计划,培训费用除用于课酬、实验实训设备使用、技能培训材料、教材及相关资料等成本费用开支外,节余部分的60%留部门作为部门发展基金,节余部分的40%按部门管理规定用于对培训项目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奖励和补贴等正常和合法的支出。
(4)培训项目费用进入学校帐户后,由学校财务处专设经费结算科目进行统一管理。费用的报销按财务规定执行。
(二)考试报名和证书费
学校所有职业技能考试报名工作由实验实训管理处负责。根据《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办法》由实验实训与职业技能管理中心代收考试报名费和证书工本费。
六、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实验实训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