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实训管理

实践教学管理规范

时间:2016-05-24浏览:8339设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实践教学是对学生进行合理的知识结构培养和技能、技术能力综合训练的重要教学环节之一,与理论教学相辅相成。它的基本任务是对学生进行技能的基本训练。技术能力应用基础训练使学生了解科学实验的主要过程和基本方法,加强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观察能力、动手能力、分析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主动研究的创新精神。

第二条实践教学包括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独立开设的实践课程是学生必修课程之一,不得免修,成绩考核不及格,必须重修。本规范包括的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实践教学内容,将另制定相应的规范。

第二章 实践教学组织与实施

第三条实验实训室及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计划要求和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学时,开出基本教学实验实训,有条件的应增开选修实验实训项目。

第四条对实验内容较多和各个实验内容之间联系较强的课程,可以单独设立实验课。但必须纳入教学计划并具有完整的教学大纲、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及必备的设备条件。

第五条所有实验实训教学,都应编写教材或指导书。实验实训指导书应说明本实验实训的目的要求、原理、步骤、方法和注意事项等。自编或改编的实验实训教材、指导书,需经教研室讨论审定后,方可使用。并在开课前发给学生。

第六条积极进行实践教学改革,更新实验实训内容,增开设计性和综合性实验,增开实践教学和理论教学合一的工学结合、学做合一的课程。对基础课和技术基础课实验实训努力做到12人一组、单独操作。多人一组的实验应轮换操作,使学生得到全面训练。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实验实训开放教学。

第七条每学期的实践教学计划安排表,是落实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具体体现,实验实训室要根据任课教师的授课计划统筹安排,落实实验项目的进度计划,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上报实验实训管理处备案,实验实训室要保证按计划进行实践教学,不得随意更改或撤销,需要调整时,必须办理调课手续。

第八条实验实训技术人员必须做好实验实训前的准备工作,检查仪器设备、材料是否完备。对本学年首次开设的实验实训要求指导教师试作,对首次上岗指导的教师要试讲,经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及有关教师审定后,方可进行学生实验。每次实验实训前,教师、实验技术人员要进行预做,并写出教案。

第九条实验实训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应认真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扼要讲明与本次实验实训有关的理论知识、实验实训方法、操作技能、注意事项,要注意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优良的学风。

第十条实验实训中,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应随时注意指导学生进行正确的操作,注意审核学生的实验实训结果,并在原始记录上签字。对实验操作及实验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认真纠正或责令其重做。

第十一条实验实训指导人员应认真全部批改学生的实验报告,对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并令其重做。每次实验按班级取5份实验报告存档。技能、技术能力培养的实训要进行相应的考核,不及格者要重新训练。

第十二条学生实验实训前必须认真预习、写出预习报告,经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准进行实验;在进行实验时,要保持实验室安静整洁。

第十三条学生应按照教师编组到指定的实验台进行实验,严格遵守实验实训守则和操作规程,仔细观察实验现象,认真做好实验记录;爱护公物,努力节约实验材料。实验实训完毕后要按照要求认真整理好实验场地和器材,经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离开实验实训室,如发现有损坏仪器或私拿公物者,当即予以追究。凡违章操作或因其他主观原因损坏仪器设备者,应进行批评教育并照章赔偿。

第十四条学生实验报告应按统一格式书写,要求表达清楚、图表准确、字迹工整、清晰,原始数据齐全,数据处理准确,讨论和分析问题简明扼要,并按教师规定的时间送交实验报告。

第十五条因故请假不能上实验实训课的学生必须补做。具体补做时间由学生提出申请,经任课教师及实验室主任同意后安排后,否则该次实验成绩以零分计。

第十六条每次实验后,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应认真填写实验日志,检查、登记实验设备完好状况及材料消耗情况。

第十七条各教研室、实验实训室要定期进行实验教学总结,开展实验教学方法的研究,交流实验教学改革的经验、教训。

第三章 考 核

第十八条实验实训室应有具体的实验成绩考核评定办法。每次实验实训成绩,可根据预习情况、实际操作、动手能力、科学态度、实验实训结果、实验报告等方面按百分制或五级分制综合评定。期末成绩由实验任课教师按实验平时成绩加期末实验实训操作考核综合评定(或按每次实验实训成绩综合评定),实验实训成绩记录交实验室(中心)存档。

第十九条单独设课的成绩,若进行期末考试应以实验操作为主,最后评定成绩时,平时和期末考试比例为64。未单独设课的实验成绩,按实验学时数占总学时比例计入课程总成绩,实验成绩不合格,不能参加所属理论课程的考核。

第二十条实验课不及格不得补考,必须重修。实验课缺课1/3,均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该课成绩为不及格。

第四章 检查与评价

第二十一条实践教学质量的检查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各实验实训中心主任应经常深入实验实训课堂检查本规范执行情况,有计划地组织实验实训课的观摩教学和经验交流活动,认真做好记录。

第二十二条按照我校《实验教学工作质量评价实施方案》,各二级学院(部)要有计划地定期组织对实验实训课教学质量进行自评,实验实训管理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校级评估。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实验实训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