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学生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2-02-07浏览:9645设置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苏建院教〔20126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职业技能竞赛的管理,以技能大赛为动力,突出职业技能导向,全面展示和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为学生提供施展才华的平台,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参赛范围

学院重点支持由省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或受政府委托由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各类职业技能竞赛。鼓励各二级学院参加国际技能大赛,使国内竞赛与国际技能竞赛相互促进,相辅相成,共同发展。

教学指导委员会、其他行业协会、学会等组织的各类职业竞赛原则上由二级学院自行安排,如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学校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二条 竞赛的组织与管理

    (一)实验实训管理处负责全院学生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具体工作,实行立项申报,目标管理,二级学院承办的管理方式,科技处、学生工作处、团委、大学生素质教育中心和各教学单位协助管理。

    (二) 实验实训管理处具体职责是:组织技能竞赛申报项目审核,落实相关竞赛经费,整理、归档竞赛相关资料等。

    (三)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成立相应的竞赛组织委员会。具体负责相应竞赛的筹备、组织和实施,制定相应的竞赛实施方案。竞赛组织委员会由各教学单位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组成。

    (四)职业技能竞赛按职业技能归口的原则划分。各二级教学单位负责选定和指派参赛学生及指导教师、制定和实施培训辅导计划、组织和监控竞赛准备以及实施过程。

    (五)学院及时将省级以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信息通知各教学单位(各单位收到的相关信息也要及时上报实验实训管理处),相关单位须根据大赛要求,成立赛项组委会。指派专业技能强、经验丰富的教师做指导教师,邀请企业技术能手做兼职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要按照竞赛的有关规定选拔优秀学生,组建参赛队伍,指导学生做好参赛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各教学单位根据竞赛通知或有关竞赛信息填写《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申请表》,报教务处审核,主管院领导批准后,由实验实训管理处备案。

 (七)经批准的竞赛项目,参赛单位应及时组织好报名工作,并制定竞赛实施方案,内容主要包括参赛项目、组织机构、参赛人员、教练及培训指导教师、培训辅导计划、经费预算及来源等。

   (八)各参赛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和参赛人员的遴选工作,按照班级(专业)—二级学院(部)--学院层层筛选和选拔,确保参赛学生和作品的质量,并组织好学生赛前培训。

   (九)加强竞赛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各教学单位要建立具有高度责任心、较高专业技能水平的技能竞赛指导教师队伍,积极聘请行业、企业技能大师指导学生竞赛。

   (十)各参赛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为参赛选手提供必要的训练场地、设备等。选择重点专业,建设全国技能大赛实训室,力争在国家级技能大赛中取得重大突破。

(十一)竞赛活动结束后,填写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职业技能竞赛总结,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交实验实训管理处。

第三条 经费管理

  (一)设立学生职业技能竞赛专项经费,纳入学院财务预算,项目经费由教务处统筹管理。

  (二)专项经费用于经学院批准立项的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并严格控制在审批的预算范围内。专项经费分两部分:

1.定额包干部分(用于资料、材料、教师指导费等)

 按文理科类每个参赛学生省级300元、国家级500元;材料加工类每个参赛学生省级400元、国家级600元的标准,从实验实训管理处竞赛专项资金中支付,由获得批准立项的参赛团队负责人进行管理;参加同一体系不同级别竞赛项目,采用最高级别竞赛项目补差的办法,不重复计算。

2.按实核报部分

(1)差旅费:参赛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

(2)参赛报名费:凭竞赛主办部门的报名通知,按实核报

(3)培训费:凭竞赛主办部门的培训通知文件,按实核报

购置金额超过3000元(含3000元)的固定资产,列入学院固定资产购置经费,3000元以下固定资产由职业技能竞赛专项经费列支,但不列入定额包干部分。所有固定资产购置均要按固定资产购置办法办理审批手续。

(三)立项审批手续需严格按照相关财经制度办理。

(四)竞赛项目为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成果类竞赛的,不列入立项资助范畴,列入获奖奖励范畴。

(五)参赛费用报销的程序:参赛部门申请→实验实训管理处审核→主管院领导审批。未申请和未批准立项、未上交竞赛实施方案和参赛后的总结汇报材料的竞赛项目,不予报销经费。

(六)用学院经费制作的竞赛作品,其知识产权归学院所有。作品由参赛单位负责妥善保管,必要时可移交学院档案室存档。若获奖作品发生专利(技术)转让,其转让费的50%-80%可用于奖励。

第四条 竞赛奖励

  (一) 参加各类竞赛必须赛前报实验实训管理处审批或备案,未经审批或备案的竞赛,原则上不予奖励。对参赛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学院按照“表1”奖励标准给予奖金奖励。(学生团体以3人为标准,超过3人每增加1人奖励金额增加30%,少于3人按相应标准的70%奖励)

(二)竞赛奖励按赛事计算奖励金额。即同一赛事多项目获奖时:从最高单项奖励总额开始,依次按90%递减相加计算。同一项目多人次获奖时,从最高奖开始,依次按70%递减相加计算,即为单项奖总额。

  (三)个人获奖和团队获奖按不同标准进行奖励,参加同一体系不同级别竞赛项目,取赛事奖励金额最高者。团体成绩若以单项成绩汇总而得,则不予重复计算,取团体和单项奖励金额最高者。

(四)比赛以名次记录成绩的,第一名按一等奖计,第二、三名按二等奖计,第四、五、六名按三等奖计,只取前六名;已分奖励等级而仅获得优胜奖的,以同级最低奖的60%计算。

  (五)对在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可授予“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能手”荣誉称号,并可奖励1-2学分;对指导教师,可授予“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竞赛优秀指导教师”荣誉称号,并在各项评优、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给予适当加分。

 

第五条 国际技能竞赛的组织与管理和其他级别技能竞赛相同,经费预算及奖励额度视实际情况由实验实训管理处及财经委员会“一赛一立项”。

第六条 由学院组队参加的各类竞赛活动,所获集体荣誉归学院所有,所获个人荣誉归个人所有,个人荣誉副本报学院存档;集体所获奖品、奖金等归属由学院确定。

第七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实训管理处负责解释,以前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竞赛项目申请表.doc

1:职业技能竞赛奖励标准(单位:元)


个人奖/团体奖

奖项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学生个人获奖

指导教师团队

学生个人

指导教师团队

学生个人

一等奖

2000

3000

1000

2000

二等奖

1500

2000

800

1000

三等奖

1000

1000

500

800

学生团队获奖

奖项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指导教师团队

学生团队

指导教师团队

学生团队

一等奖

6000

8000

2500

5000

二等奖

4000

5000

2000

2500

三等奖

3000

2000

1500

1500